宝鸡市物价局职能
(一)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维护社会稳定,拟订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;拟订全市价格改革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;负责监测、分析、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,及时进行价格预警,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;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,完善信息发布制度;会同有关部门,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(三)按照价格管理权限,拟订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作价办法,定、调价方案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;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。
(四)负责全市行政性收费、事业性收费价格管理工作。
(五)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等收费标准,并监督实施。
(六)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;受理价格投诉举报,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;负责协调处理各类价格争议、纠纷;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,指导行业价格自律;开展其它价格公共服务工作。
(七) 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,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。
(八) 承担价格鉴定、认证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(九)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